【南阳晚报】有关天海鑫苑,阳光公馆,南都领域的三则公告
公 告
南阳市玉米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:
你单位在明山路西侧处建设的天海金苑项目,其中,1#主楼及裙房,依法应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987090.00元。已交774250.8元,需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12839.2元。
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19年5月20日依法下达了《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通知书》(宛防行缴易通字〔2019〕22号),通知你单位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12839.2元,因以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和公证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,现依据有关规定,公告通知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防窗口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12839.2元。
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通知(宛防行缴易通字〔2019〕22号),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。如不自觉履行本通知所告知的义务,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将依法征收。
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
2019年7月15日
南阳市卧龙区昌泰物资有限公司:
你单位在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处建设的阳光公馆项目,依法应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95135.0元。已交635804.4元,需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59330.6元。
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19年5月20日依法下达了《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通知书》(宛防行缴易通字〔2019〕20号),通知你单位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59330.6元,因以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和公证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,现依据有关规定,公告通知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防窗口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59330.6元。
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通知(宛防行缴易通字〔2019〕20号),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。如不自觉履行本通知所告知的义务,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将依法征收。
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
2019年7月15日
南阳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:
你单位在独山大道以东、范蠡路以南处建设的南都领御项目,其中,1A#、2A#楼项目,依法应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780300.00元。已交350282.1元,需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430017.9元。
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19年5月15日依法下达了《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通知书》(宛防行缴易通字〔2019〕08号),通知你单位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430017.9元,因以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和公证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,现依据有关规定,公告通知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防窗口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430017.9元。
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通知(宛防行缴易通字〔2019〕08号),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。如不自觉履行本通知所告知的义务,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将依法征收。
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
2019年7月15日